close

123456.png

昨天收到這封信,

其實當下也很無奈,

小的只是說出自己的親身經歷,

(被檢舉的文章:http://bananaguava.pixnet.net/blog/post/135684437)

全都是有圖有真相、有憑有據,

才敢這樣子說,

至於站方說,

會依痞客邦PIXNET會員服務條款 第七點:使用者的行為 條款進行處理......

我:

 

 


痞客邦 PIXNET 會員服務條款

歡迎您加入成為痞客邦 PIXNET 會員,痞客邦 PIXNET 會員服務(以下稱會員服務)係由『優像數位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建置提供。本服務條款訂立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會員服務的提供者以及所有使用者(以下稱會員)的利益,並構成會員與會員服務提供者之間的契約,使用者於完成註冊手續、或開始使用痞客邦 PIXNET 所提供之會員服務前,應詳細閱讀本服務條款之全部條文,一旦您勾選我已同意使用條款並進行註冊,即表示您已知悉、並完全同意本服務條款的所有約定。如您是法律上之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如未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則您在加入會員前,請將本服務條款交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閱讀,並得到其同意,您才可註冊及使用痞客邦 PIXNET 所提供之會員服務。當您開始使用痞客邦 PIXNET 所提供之會員服務時,則表示您的法定代理人(如父母、輔助人或監護人)已經閱讀、了解並同意本服務條款。

 

七、使用者的行為

  • 您必須遵守相關法令規範,且您同意不從事以下的行為:
    (1)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誹謗、詐欺、傷害、猥褻、色情、賭博、謾罵、不實或其他一切違反中華民國法令之檔案或資料。
    (2) 刊載、傳輸、發送或儲存任何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益的資料。
    (3) 未經同意擅自摘錄或使用會員服務內任何資料庫內容之全部或一部。
    (4) 刊載、傳輸、發送、儲存病毒、或其他任何足以破壞或干擾電腦系統或資料的程式或訊息。
    (5) 破壞或干擾會員服務的系統運作或違反一般網路禮節之行為。
    (6) 在未經授權下進入會員服務系統或冒用他人帳號或偽造他人辨識資料。
    (7) 任何竊取會員服務之會員帳號、密碼或存取權限之行為。
    (8) 任何妨礙或干擾其他使用者使用會員服務之行為。
    (9) 其他不符合會員服務所提供的使用目的之行為。
    (10) 破壞及干擾本服務所提供之各項 資料、活動或功能,或以任何方式侵入、試圖侵入、破壞本服務之任何系統,或藉由本服務為任何侵害或破壞行為。
    (11) 從事不法交易行 為或刊載引人犯罪之訊息或買賣行為。
  •  
  • 會員服務內之各類文字、圖檔、圖片及其他著作或資料,其著作權或其他相關智慧財產權均仍屬於合法權利人所有,由合法權利人依照當時所定之授權條件及範圍授權會員使用,但僅限於您個人於痞客邦網站上使用,未經事前授權您不可以將這些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為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銷售、轉讓、出租、出借、轉授權、隨書附贈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使用,亦不得上載於其他任何網站、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其他人使用。
  •  
  • 本公司並未針對會員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做任何形式或實質之審查,如果任何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發生權利歸屬或其他合法性爭議,本公司有權隨時不經通知,直接停止提供會員服務、或直接刪除該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或通知會員停止使用會員服務。
    如您認為痞客邦 PIXNET 中之任何網頁內容或其他會員使用痞客邦 PIXNET 服務已侵害您的著作權,請您至痞客邦 PIXNET 客服中心與客服人員聯繫,客服人員將會儘速為您處理。
  •  
  • 若有發現任何色情、侮辱、誹謗等不合規定的圖片,本公司將立即刪除,並砍除帳號,不另通知。

     

 

 

看來我有機會會被隨時不被告知,

會員服務被直接停止,

且被刪除文章文字、圖檔、圖片或其他著作或資料,

甚至砍除帳號呢!

 

總之,還望痞客邦 PIXNET 客服中心與客服人員,

能好好看待及處理這件事情。

 

 

不過原來,說出真相的人,都沒有好下場,

檢舉,真的不是這樣子用的......

  

 

arrow
arrow

    香蕉你個芭樂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0) 人氣()